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非定向及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申请-考核制”招生是指学校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个人申请考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招生选拔方式。
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注重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学术主导作用。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负责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五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担任,设秘书1人。
2.学院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和考核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接待考生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全日制硕士学位者(在国外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应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认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学术成果要求
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 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经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若干与申请专业相关的高质量 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相应的科研成果。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者应参照当年《东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2.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东北电力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非应届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应届硕士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报考意见);
(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已获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应加盖就读学校课程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人应为博士生导师;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结论);
(7)个人自荐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职业目标和规划等(不少于3000字);
(8)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及其它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相关反映英语水平的材料,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托福成绩单或雅思成绩单;或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
(10)缴纳报名费200元。
3.初审
申请材料提交日期截止后,学院组织学科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进入考核环节的申请者建议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
4.考核
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水平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核四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核应重点考核申请者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综合能力考核3部分中,每部分满分100分,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水平20%,专业基础30%、科研综合能力50%。
5.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五、其他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细则如有内容与学校最新政策冲突,将按学校最新政策执行。本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电力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