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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3年10月17日 15:23  浏览:

东北电力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暂行)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有限,结合各个年度各个专业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分配各个专业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名学生大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年内未受到学校、院系处分。

(二)申请学生要求满意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各个专业的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的大四、大三学生;

2、上一学年专业成绩为前5%的大二学生;

3、有突出表现且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以内(含30%)的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

(三)其它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3、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四、评选办法

按照加分细则对于学生入大学后的获奖情况给予打分,推荐分数高者为国家奖学金的拟获奖人选(如果出现两名同学分数相同的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产生拟获奖人选)。公示后上报学校,参加学校的总体竞争。加分细则如下: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期刊全文收录的加6分,被EI会议全文收录、被ISTP、SSCI全文收录的加3分。

2)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一次加8分,二等奖一次加6分,三等奖一次加4分,在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一次加6分,二等奖一次加4分,三等奖一次加3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一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加4分。

4)参加国际和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一次加6分,第二名一次加4分,第三名一次 加3分;集体项目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一次加3分,第二名一次加2分,第三名一次加1分;集体项目第一名加1分, 第二名加0.5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一次。

5)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文艺比赛获得第一名一次加6分,第二名一次加4分,第三名一次加3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一次加3分。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一次。

6)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加3分、二等奖学金一次加2分、三等奖学金一次加1分。

7)获国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加8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加6分;获市级三好学生、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加4分;获校级十佳大学生、自强奖学金加3分。

    8)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计算机考试三级加1分。

五、有下列突出表现且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以内(含30%)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期刊、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本评选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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