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分工会开展特色活动。根据校工会工作计划开展“三育人”经验交流、各种岗位技能竞赛比赛及其他活动每次10分。(要求:每次活动要有文字报告和图片资料,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校工会办公室存档备案)
2.按时缴纳会费30分。(截止到每年的11月15日,否则不得分)
3.积极开展提案征集工作,所提提案经学校研究确定为立案的提案,每份提案加10分;作为建议的提案,每份加5分。
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院务公开活动,此项活动没开展的扣20分。(要求:要有会议记录、内容、时间及参加人员等情况)
5.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每次20分,放弃不得分,报名后不完成全程比赛扣20分。取得名次的参赛单位按规定在年度运动会上的团体总分中加分。(第一名:14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8分、第五—–第八名:6分、没取得名次的参赛单位得2分)
6.年终工会工作总结表彰时,针对工会开展活动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7.以部门工会名义在校报刊物上发表有关工会工作报道的,每篇10分,刊物每增加一个档次加20分。
8.出席校工会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每次5分,(以会议签到为准)
9.按时上报各种报表10分。(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没有按时上报不得分)
10.按时上报分工会活动计划10分,年终工作总结10分。(没有按时上报或没有不得分)
11. 此规定作为评选先进分工会的重要依据,按名额多少,以各分工会得分高低为依据提交校工会全委会研究决定评选结果。
12.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工会。
东北电力大学工会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