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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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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5 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5年08月27日 17:03  浏览:

学校各相关院(系):

     依据吉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2015 年度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本年度科技进步奖设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两大类。其中技术开发类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建设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推广奖四个奖励级别;社会公益类是指在科学技术普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设一等奖、二等奖二个奖励级别。

     二、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要坚持自主创新,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显著;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市科技管理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具有明确技术评价结论的科技成果。

     2、省级以上农林牧等部门认定(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新药及保健食品;省级以上科技、工信部门认定的许可生产的新产品;取得授权并实施转化的发明专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以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支撑并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

     三、具体要求

     1、申报、推荐单位。由我校推荐的项目,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 个并在推荐书上加盖公章,不盖章的不予确认。

     2、项目要求。2010 年1 月1 日--2015 年6 月30 日取得的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2012 年1 月1 日--2015 年6 月30 日取得的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均可申报推荐;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

     3、项目完成人。已获得2014 年度吉林市科技进步特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前二名完成人、二等奖及推广奖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科技进步奖;项目完成人及排序要与成果证书一致;申报项目中的人员排序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申报,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推荐材料。一是推荐汇总表。学校对申报材料审核形成推荐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吉林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奖励与转化处(以下简称成果处),推荐汇总表将作为受理项目的依据。二是项目推荐书,含附件材料,推荐书信息要与推荐汇总表一致。

     5、限额推荐。我校推荐限额10项,拟推荐一等奖的比例不超过4项。

     四、申报与推荐

     1、申报。各申报人向学校申报参评项目,学校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本单位(系统)的申报推荐工作。

     2、推荐。学校通过吉林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生成“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汇总表”,报市科技局成果处。

     3、网上申报。各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lst.gov.cn),进入“吉林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操作。申报人需用身份证号网上实名注册,经学校网上审核后填写推荐书,提交后由学校推荐到市科技局成果处,经审核通过后在网上下载打印推荐书。

     4、书面材料。

     ①推荐书。网上填写、打印“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加盖公章后与所有附件胶订成册(一式2 份,含原件1 份),原件需在首页右上方标明“原件”字样。

     ②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原件);已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及说明;新药证书及说明;保健食品证书及说明;农作物新品种审(认)定证书及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及新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说明;产品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原件)、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吉林省(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标识目录、论文正文);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须提交2014 年度完税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未标明原件的,复印件即可。

     ③证明材料:附件材料中复印件部分需单独提供相应的原件证明材料,不需装订,待纸件审核后即返回推荐单位。

     5、申报推荐时间。请申报人于9月14日前将推荐书纸件报科技产业处成果与学术管理室(主楼347室),学校审核盖章后统一报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联系人: 马桂兰

     联系电话:0432-64806324

     网络咨询电话:0432-64661693 13079779827

     

科技产业处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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