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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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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2017年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年03月31日 11:19  浏览: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机关部处(室):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大力弘扬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按照吉林省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吉纪发〔2017〕1号)精神,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活动(各有公车部门要加强对公车的管理,节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予以封存停驶);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认真履行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党员、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加强教育提醒,通过各种形式向干部、党员、教职员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32—64806344;

中共东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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