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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2-04]  来源:

全校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83号)精神和吉林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吉高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具备捐赠能力的个人主动捐赠2天的经济收入,集中上缴,重点用于助学、助残、助老、助孤、助困、助医等常规性慈善救助活动。我校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积极参加该项活动。
    捐赠原则:我校将按照上级组织制定的“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尊重自愿、鼓励奉献、重在参与”的原则,鼓励个人多捐多赠,有困难的职工可以少捐或不捐。
    捐赠标准:根据我校教职工的收入情况,参照省内其他高校的标准,我校正式在编的职工:正校级干部300元,副校级干部260元,正处级干部和正高级职称的教师200元,副处级干部和副高级职称教师160元,科级干部和中级职称教师100元,其他教职工50元。
    捐赠办法:请各单位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列出捐赠人员名单和金额,12月8日前交校党委宣传部。为简化程序,教职工所捐款项,将从12月份工资扣除,统一上缴吉林市慈善总会。
    联系人:校党委宣传部刘月老师,电话6480734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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